《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办法》印发,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发布了“使用基金和解票据的法规”,其原始“用于行政机构的基金和解票据的原始措施”(修订和比较)。
1。将第25条和第3章的“打印”更改为“监督(打印)”。
2。以第3章的名义修改“招聘”为“招聘”。
3.第1条修改为:“为了标准化和管理对行政和公共机构的资金和解说明,加强了对行政和公共机构的财务监督以及管理,预防和控制随机指控,随机筹款以及各种征税行为根据这些措施,并维护财务和经济秩序,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会计法,财务票据管理的措施(财政部第104号)。
4。第2条修改为:“这些措施中提到的行政和公共机构的基金和解说明(以下称为基金和解票据)是指国家机构,公共机构以及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人由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统称为行政和公共机构)发行的法律和法规授权。
5。第3条修改为:“基金和解说明是用于会计的原始代金券,包括电子和纸质表格。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果,对于会计监督,审计监督等非常重要。 “
6。删除第四项。
7.将第5条更改为第4条,并将其修改为:“各个层面的金融部门都是基金和解票据的主管部门,并负责根据其职能部门的劳动司对基金和解票据进行监督(印刷)和管理权的授权,破坏和监督和检查。
8。添加一项作为第5条:“各个层面的金融部门应积极促进基金交易来解决电子账单以实现电子发票,自动验证,完整的过程跟踪和源控制。”
9.第6条修改为:“基金和解法案的基本内容包括账单的名称,账单监督密封,账单代码,账单号,付款人的统一社会信用法规,付款人,付款人,验证代码,发票日期,两个评分代码(条形码),项目代码,项目名称,单位,数量,标准,金额(yuan),总金额(上情况)/(下情况)/(下情况),注释,其他信息,收集单位(印章),审稿人,收集人员和其他人。”
“用于结算的纸质账单通常包括存根,收据和会计文件。存根由发票方保存,收据由付款人收集,并且会计文件由发票方保存为会计文件。”
10。第7条第7款第7款经修改为:“行政和公共机构内部以及个人之间的其他金融交易并不构成本单位的收入。”
11。第7条第4条已修改为第5项,并将其修改为:“金融部门认可的其他可以使用资金解决纸币的行为”。
12.将一项添加到第7条作为第四项:“非级财务拨款,包括从同一级别从政府其他部门获得的财政资金的横向转让,以及从高等或更低的金融部门获得的资金分配政府等待。”
13。删除第8条。
14.将第9条更改为第8条,并将其修改为:“基金和解票据均由财政部或省级金融部门统一监督(印刷),而国家统一财务票据监督印章将被打印出来。”
“基金和解票据应以全国性的统一风格,编码规则和电子法案数据标准制定,并应由财政部提出。”
“基金和解的电子账单数据标准包括数据元素,数据结构,数据格式和反企业的方法。各级金融部门应根据统一的金融电子账单数据生成,传输,存储和验证基金和解票据标准。”
15.将第10条更改为第9条,并将其修改为:“原则上,基金和解说明将由具有独立会计和合理会计系统的行政和公共机构在同一级别向财务部门申请。”
“金融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为申请人部门提供便利,并一次为收集资金和和解票据的相关程序,材料,要求和基础提供信息。”
16.将第11条更改为第10条,并将其修改为:“收回现金和解票据的系统受证书检索系统的约束,批次有限以及对古老和新藏品的验证。”
“一次收集的基金和解票据的金额通常不会在6个月内超过该单位的使用。”
17.将第12条更改为第11条,并将其修改为:“当行政机构首次申请财务和解账单时,它应提供“财务票据收据许可”和收款申请,并列出申请详细说明。
“金融部门应审查申请人部门提交的材料,批准符合条件并发行基金和解票据的单位;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不得批准它们,并向申请人部门解释原因。”
“如果行政机构未能获得“财务发票许可”,则应首先根据规定的程序申请“财务发票许可”。
18.将第13条更改为第十二条,并将其修改为:“当行政机构再次收到资金存款时,它应颁发“财务票据许可证”,并提交资金存款以先前的存款存款用于存入资金的资金,用于存入资金存入资金,用于存入资金存入资金,用于存款存款存款存款存款存款存款存款存款存款存款存款存款存款存款存款存款存款存款存款存款存款存款存款存款存款存款存款存款存款存款存款存款的存款存款存款存款存款存款存款存款存款存款存款存款存款存款存款存款存款存款存款存款存款的存款存款存款存款存款存款存款存款存款存款存款存款的存款存款存款的存款存款的存款。透明
19。删除第14条。
20。删除第15条。
21.将第4章的“监护权”更改为“管理”。
22.将第16条更改为第14条,并在第一段中修改“金融票据监督机构”为“金融部门”。
23.将第17条更改为第16条,并将其修改为:“行政和公共机构应按账单编号顺序使用基金和解账单,并确保笔迹清晰,内容是完整且真实的,并且印章为链接的内容和数量相同。
“如果错误地填写了资金和解的电子账单,则应发出红色字母的电子账单。”
“如果基金和解的纸质账单不正确地填写,则应单独填写。由于填写纸质账单时的错误,纸质账单无效,应用无效的邮票盖章或标记为“疫苗接种”,,,所有副本应保持完整,不得私下销毁。”
24.将第18条更改为第19条,并将本条中的“破坏”修改为“未经授权的破坏”和“税收发票相互结合”将“发票彼此联合使用”。
25.将第19条更改为第13条,并将其修改为:“行政和公共机构应指定专门的人来管理资金的和解票据,建立使用管理系统,建立管理层,并将其提交给根据法规,使用,无效,基金和解票据等等。”
26。删除第20条。
27.将第21条更改为第20条,并将其修改为:“如果一个行政机构损失了货币和解纸法案,则应在发现之日起3天内宣布无效,并且损失的原因应为和其他相关性情况,将原始发票提交给财务部门,以及时的方式提交文件。
28.将第22条和第23条更改为第23条,并将其修改为:“行政和公共机构应适当保留已发行的纸质法案存根,并且该法案的存根应保留为一般保留期。持续5年。”
“在保质期间需要销毁的资金和需要销毁未使用的纸质账单,并由行政和公共机构进行注册和记录。在同一级别上,金融部门应组织破坏。”
29.第24条修改为:“被取消,重组或合并的行政和公共机构应在处理“财务票据许可证”的更改或取消程序时使用资金来解决纸质票据。资金和解票据将分别注册,并在同一级别提交给金融部门以进行统一批准和销毁。”
30.将第25条更改为第21条。
31。添加一项作为第15条:“行政和公共机构应确保电子账单及其元数据应完好无损,因为编队,来源是可靠的,并且没有非法更改,并且在传输过程中发生。表格不得影响资金结算的电子账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2。添加一项作为第17条:“行政和公共机构负责向付款人交付资金和解的电子账单。如果付款人未能正常获得基金和解的电子账单,则该发票负责处理。”
“可以通过国家金融电子票据验证平台进行地位和真实性来检查资金结算的电子票据。”
33。添加一项作为第18条:“基金和解的电子账单用户和付款单位应准确,完全和有效地接收和阅读基金和解的电子账单,并根据会计信息和会计档案等。管理层需要会计和档案。”
34。第五章名称“监督和检查”被修改为:“释放,破坏,监督以及对基金和解说明的检查”。
35。将第26条更改为第25条,并将其修改为:“各个层面的金融部门应根据实际条件和管理需求监视(印刷)基金和解票据的生产,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
36.将第27条更改为第26条。
37。将第28条更改为第22条,并将其修改为:“行政和公共机构应在同一级别向财务部门申请,以注销基金和解票据并提交基金和解票据的使用,包括账单开始和结束数量,使用的副本数量,无效副本数量,收集资金的数量等等。”
“接受申请的财务部门应立即核实申请人部门提交的基金和解票据,并发出验证状态的声明。”
“当金融部门写下基金和解票据并发现行政和公共机构未能根据法规使用基金和解票据时,他们应命令该单位在时间限制内进行纠正,并暂停发布该部门的基金和解在纠正期间。”
38。将第29条更改为第28条。
39.第31条修改为:“该措施应于2024年1月1日生效。经济集体[2010]第1号),“财政部关于与管理和公共机构的基金和解票据有关的问题的补充通知”(Caizong [2010]第111号)和“财政部在进一步加强基金和解票据中,有关使用管理的行政和公共机构通知(Caizong [2013]第57号)也将被废除。 “
40。加一个,如第27条:“如果一个单位和个人在监督,收款,使用和管理基金和解账单的过程中承担各种非法和不规则行为,则应根据相应的责任法律。”
41。添加一项作为第29条:“不涉及行政机构和公共机构之间应纳税交易的资金可以记录在银行和解券中。”
42。删除附件1。行政和公共机构的基金和解说明(此包装说明)的样式和打印说明以及附件2。行政和公共机构的基金和公共机构的样式和印刷说明(滚动器)机器)并下载基金和解说明(此包装说明)的附件,样式和打印说明,管理和公共机构的基金和解说明(滚筒机)的样式和打印说明。
附录
为行政和公共机构使用基金和解说明的管理措施
第1章一般规定
第1条为了标准化和管理对行政和公共机构的基金和解说明,加强对行政和公共机构的财务监督以及管理,预防和控制随机指控,随机筹款和各种征税行为,并维持财务和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会计法,“财务票据管理措施”(财政部第104号)和其他规定,并制定这些措施。
第2条在这些措施中提到的行政和公共机构的基金和解说明(以下称为基金和解说明)请参阅州机器人,公共机构开yun体育官网入口登录app,社会群体,社会群体和其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这些法规具有管理公众的职能事务(以下称为基金和解票据)共同称为行政和公共机构签发的保险证书),当时有临时收集,收集和内部财务解决部门。
第3条基金和解说明是用于会计的原始代金券,包括电子和纸质表格。电子账单和纸质账单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并且是会计监督,审计监督等的重要依据。
各个层面的第4条金融部门都是基金和解票据的主管部门,并负责对基金和解票据,发行,存储,销售,销售,破坏,监督和检查基金和解票据的检查他们的劳动力和管理权威职能部门。
第5条的各个级别的金融部门应积极促进使用基金和解电子账单来实现电子发票,自动验证,完整过程跟踪和源控制。
第2章基金和解说明的目录和应用范围
第6条基金和解法案的基本内容包括账单的名称,账单监管密封,账单代码,账单号,付款人的统一社会信用法规开yun体育app入口登录,付款人,验证法,发票日期,QR代码(条形码),项目代码,项目名称,单位,数量,标准,金额(Yuan),总金额(大写)/(小写),注释,其他信息,付款单位(密封单位),审阅者,收款人,收款人,等。
资金结算的纸张说明通常包括存根,收据和会计。存根对联由发票方保留,收据对联由付款人收集开元棋官方正版下载,并且会计对联由发票方保留为会计凭证。
第7条:基金和解说明可用于以下活动:
(1)行政和公共机构暂时获得付款。它是由行政和公共机构暂时收集的,经济活动结束后需要退还。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资金,例如存款,存款,存款和收取的其他临时付款,等等。
(2)代表他们收取行政和公共机构。该收集是由行政和公共机构收集的,经济活动结束后必须向其他应付的单位或个人支付。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资金,例如收集教科书费用,体格检查费,水和电费,供应费,电话费,等等。
(3)行政机构和公共机构内部以及个人之间的其他财务交易并不构成该单位的收入。
(iv)在同一级别的财务拨款,包括从同一级别从政府其他部门获得的财政资金的横向转让,从高等或低层政府的金融部门获得的资金拨款等。
(5)金融部门认可的其他行为可以使用资金解决票据。
第三章监督(印刷),基金和解票据的收集和发行
第8条基金和解票据应由财政部或省级金融部门统一监督(印刷),应打印国家统一的财务票据。
资金和解票据应由财政部以统一的民族风格,编码规则和电子账单数据标准制定。
资金和解的电子账单数据标准包括数据元素,数据结构,数据格式和反互面审理方法。各级金融部门应根据统一的金融电子账单数据标准生成,传输,存储和验证基金和解票据。
第9条原则上,基金和解票据应由具有独立会计和合理会计系统的行政和公共机构申请,并在同一级别向金融部门申请。
金融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为申请人部门提供便利,并一次为相关程序,材料,要求和基础提供一项接收基金和解票据的基础。
第10条:资金和解票据的提交应受到接收证书的系统,批量限制金额,并验证旧的和新的。
一次收集的基金和解票据的金额通常不会在6个月内超过该单位的使用。
第11条行政机构首次申请基金和解票据时,应提供“财务票据许可”和申请,该申请应指定基金和解申请的范围和项目,并根据需要验证的申请与基金和解说明有关的信息,并承担提供信息的真实性的法律责任。
财务部门应审查申请人部门提交的材料,批准合格单位并发行基金和解票据;不合格的单位不得批准并向申请人单位解释原因。
如果行政机构未获得“财务发票许可”,则应首先根据规定的程序申请“财务发票许可”。
第12条当行政和公共机构再次收到基金和解票据时,他们应介绍“财务票据许可”,并提交先前的基金和解票据的验证状态。
第4章使用和管理基金和解笔记
第13条行政和公共机构应指定专门的人来管理基金和解票据,建立使用管理系统,建立管理分类帐,并提交申请,使用,无效,基金和解票据的余额,根据法规。
第14条行政和公共机构必须严格按照金融部门批准的使用范围发布基金和解票据,并且不得使用范围之外的基金和解票据。
如果行政和公共机构未根据法规使用基金和解票据,则付款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支付付款,而金融部门不得将其记录下来。
第15条:行政和公共机构应确保电子账单及其元数据完好无损,因为编队的资料是可靠的,并且没有被非法更改。传输过程中发生的形式的变化不得影响电子账单及其元数据。内容是真实的。
第16条的行政和公共机构应按账单编号顺序使用基金和解说明,并在填写时确保清晰的手写,内容是完整且真实的,密封已完成,并且每个对联的内容和金额是一致的。
如果错误地填写了资金和解的电子账单,则应发出红色字母的电子账单。
如果资金和解的纸张说明不正确地填写,则应分别填写。由于填写纸张时出现错误而导致的纸质账单应用无效的邮票盖章或标记为“避免”一词,并且所有副本均应保持完整,未经许可就不会被销毁。
第17条行政和公共机构负责向收款人交付资金的电子票据。如果付款人未能正常获得基金和解的电子账单信息,则该发票负责处理。
可以通过国家金融电子票据检查平台检查资金和真实性的电子票据。
第18条用户单位和电子账单的付款单位和解资金的付款单位应准确,完全有效地接收和阅读资金结算的电子账单,并根据会计信息化和诸如诸如会计信息的相关管理要求记录和存档。会计档案。
第19条基金和解票据的接收者不得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转让,借给,发行,买卖,销售,销毁或更改基金和解票据,并且不得与其他财务票据和发票一起使用基金和解票据。
第20条如果行政机构丢失财务交易并解决纸质票据,则应在发现之日起3天内宣布无效,并应立即提交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原始发票的财务部门,以提交给原始发票。写作。 。
第21条基金和解票据由省份,自治区域和市政当局的金融部门规定(印刷)在中央政府下面通常应在行政区域内发行和使用,并且不得在行政区域内发行和使用,但其他省份则不得发行和使用。中央政府下方的自治区域和市政当局应驻扎在该地区。除行政和公共机构外。
第5章宣传,破坏和监督以及基金和解说明的检查
第22条的行政和公共机构应在同一级别向财务部门申请,以注销基金和解票据并提交基金和解票据的使用,包括账单的开始和结束数量,二手副本的数量,无效的副本数量,收集资金的数量等。
接受申请的财务部门应及时验证申请人部门提交的基金和解说明,并发出验证状态的声明。
当金融部门写下基金和解票据并发现行政和公共机构未能根据需要使用基金和解票据时,他们应命令该单位在时间限制内进行纠正,并暂停该单位基金和解票据的发行。在纠正期间。
第23条行政和公共机构应适当保留发行的纸质法案存根,法案的存根通常为5年。
在保质期间,需要销毁的资金的存根以及需要销毁的资金的纸质账单以及未使用和销毁的纸质账单,应由行政和公共机构进行注册和记录。在同一级别的金融部门批准后,同一级别的财务部门应受财务部门的约束。部门组织破坏。
第24条在处理更改或取消“财务票据许可”的程序时,撤销,重组或合并行政机构时,他们应处理二手资金和解纸条纸条和未使用的资金和解票据。单独注册并记录并将其交给同一级别的金融部门以进行统一的批准和破坏。
第25条的各个级别的金融部门应根据实际条件和管理需求监督和检查基金和解说明的监督,使用和管理。
第26条行政和公共机构应有意识地接受金融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真实地反映了情况并提供相关信息。他们不得掩盖局势,欺诈,拒绝或阻碍监督和检查。
第27条如果单位和个人在监督,收集,使用和管理基金和解账单的过程中实施各种非法和不规则行为,则应根据法律对他们负责。
第28条当各级金融部门监督和检查基金和解票据的使用和管理时,他们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执行,并且不得滥用其权力,承担偏爱,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正在调查的行政和公共机构。
第6章附件
第29条:不涉及行政和公共机构之间应纳税交易的资金可以记录在银行和解凭证中。
第30条中央政府直接下的所有省,自治地区和市政当局的金融部门可以根据这些措施以及其地区的实际状况制定特定的实施措施,并将其提交给财政部提交申请。
第31条该措施应于2024年1月1日生效。 ,“财政部的补充通知,就与行政和公共机构的基金和解票据有关的问题有关的问题”(Caizong [2010]第111号),以及“财政部有关进一步加强财政部的通知在行政和公共机构中使用票据和管理资金”(Caizong [2013]第57号)也被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