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风险资本与网络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马玉荣:“内卷式”竞争主要形式有这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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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一年,国家不断强化对“恶性竞争”的治理,然而平台行业至今仍困在“价格战”、“资金倾销”的困境中,亟待解决。面对这种情况,数字经济新媒体机构网经社发起了“摆脱‘内卷’实现创新,构建新格局”的平台经济“制止恶性竞争”专项调研活动。这是我们在去年针对“仅退款”问题展开调查并收获显著成效之后,再次启动的一项范围更广、力度更大的调查工作,旨在运用多种方法促进平台经济的良性发展。

我们召集了大学学者、行业团体、研究机构成员、资本方代表、法律界人士以及行业观察员等,对平台市场恶性竞争现象展开深入剖析。接下来是 #网经社 专访中国人民大学风险资本与网络经济研究中心专家、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教师马玉荣的访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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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经社提出疑问:平台经济现在竞争的方式、起因以及中心冲突具体是什么?

马玉荣:推动平台经济良好运行,关系到扩大内需、稳定工作、改善生活,也关系到为实体产业注入动力和促进新型生产力进步。2025年7月24日,国家发改委和市场监管总局共同拟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简称为《价格法修正草案》)向外界发布,征询社会各界意见。这项施行了二十七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自1998年开始执行)意在纠正无序的市场竞争,整理价格管理体系,不过能否彻底消除无序竞争现象,仍然受制于许多条件,必须持续改进法律监督机制,各方需共同协作。《价格法修正草案》对平台的不当行为制定了诸多条款,包括利用数据谋取暴利、进行低价倾销等情形。

数字经济的核心构成部分平台经济,在我们的日常吃喝玩乐方面发挥着极为重要的功能,对于国家经济社会的进步产生着显著作用。以美国为例,苹果、亚马逊、谷歌、脸书等都是规模庞大的平台型企业,在中国,腾讯、阿里巴巴、百度、京东等也属于同类性质的大公司,至于依托互联网而建立的各种平台企业,更是数量繁多。这种数字共享平台已经遍布我们经济生活的所有领域,由于这些平台具备多种优越特性,它们已经成为当前全球经济的主导者以及最重要的增长引擎。

现阶段,国内经济正处于新旧发展模式交替阶段,新兴行业、创新商业形态及多元经营模式不断涌现,传统行业也在加速革新。这个转型过程中,确实暴露出若干弊端,比如部分企业陷入恶性竞争,有的采取低价倾销、极低价格乃至亏本销售策略,有的则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以劣充优。这些行为逾越了市场公平的界限,破坏了市场运行规则,妨碍了公正竞争环境,亟需进行规范整顿。二零二四年七月,党中央最高领导层在会议中强调要制止无益的内部恶性角逐,到了十二月,中央经济指导机构又再次指示,必须全面治理这种无益的内部竞争,并且对地方当局及经营单位的行动加以约束规范。国家发改委联合相关部门,全面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执行政府工作报告安排,针对具体问题,采取行业针对性措施,实施治本之策,缓解重点产业面临的矛盾,推动产业稳健发展,实现质量与水平提升。

什么是所谓的“恶性”竞争?需要先将其与公平竞争区分清楚。“恶性”竞争,不顾代价、价值、供需现实状况,为争夺市场空间,以远低于产品实际价值的价格破坏行业规则。平台经济是一种依托数字技术,由信息引导、平台维持、网络配合的经济形态。它借助网络载体,汇集众多合作者,撮合个体间买卖、沟通及协作,依靠抽取中介费、宣传收益、附加服务费等获取收益。

平台在市场中的竞争手段,例如价格对抗、用户争夺、体系博弈等,旨在剖析平台怎样借助革新和独特性来赢得有利地位。

平台经济领域存在垄断及非正当竞争情形,涉及利用市场主导地位实施排他性措施,例如限制合作对象,剖析此类做法对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及用户利益造成的后果。

竞争的典型特征体现为:价格恶性竞争、规则趋同和用户争夺加剧等方面。以价格战为例,各大平台为抢夺客户与市场空间,不断实施高额补贴、满额减免以及免费获取等促销手段。比如外卖应用发放的初创用户大额红包,以及网络零售商推出的百万元级商品优惠活动,这些举措都旨在促使顾客完成购买。

根本原因在于,数字经济发展期间,旧有的市场构造和竞争方式出现了重大改变,就市场构造而言,数字领域展现出平台式、网络化以及变动性等明显特点。平台型公司担当起市场关键角色的职责,借助网络效应快速增加客户数量和业务范围,构建起双边或多方市场形态,从而瓦解了传统市场的界限和竞争态势。其次,平台规则存在不足,在网络效应影响下,领先平台凭借市场主导权挑起补贴竞争,迫使对手响应。再次,部分平台创新活力匮乏,缺少关键技术及研发能力,难以依靠特色产品或服务建立优势,只能依靠价格、关注度等常规方式竞争,导致市场陷入简单化重复竞争。现在,众多资金大量流向平台行业,只图快速获取高额利润,导致平台迅速扩大经营体量、争夺市场份额,却不去顾及长远价值的积累和持续进步,从而造成异常严重的同质化恶性竞争。

平台经济是一种依托互联网平台运行的新型经济模式,其核心要素是数据。这种经济形态属于数字经济范畴,对现代经济体系起到显著推动作用。然而,各类竞争方式容易引发诸多冲突,例如平台与商家之间的利益纠葛,平台与消费者之间的服务争议,以及平台相互之间的竞争关系。这些矛盾往往表现为短期利益追求与长期发展目标之间的矛盾。

网经社提出疑问:这种现象给平台带来何种深远持久的影响,对行业造成怎样长期的负面效应,又对国家产生哪些深层次的损害?

马玉荣:这种过度竞争状况不利于平台生态与长远发展,数字市场的快速进步对惯常的竞争政策带来了新的挑战和需求,在数字经济环境中,市场的竞争模式和活动特点与传统经济存在明显差异,传统竞争政策的适宜性面临考验,数字市场中平台经济的兴起、网络效应的突出以及数据的核心地位都需要对竞争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进行重新评估。

我们要打造一个开放的合作环境:研究怎样促进不同平台间的协作,形成一个互相兼容且开放的整体,让平台公司充满生机,为平台经济培育新的增长点。不过,对平台经济和双边市场的分析,不仅需要运用经济学原理,还要兼顾技术、法规以及社会等各个层面的因素。数字技术持续发展,平台经济将不断影响市场未来形态,分析其运作原理和影响,能为政策制定者和相关公司提供关键参考。

毫无疑问过度竞争无疑给平台、行业、国家带来了严重后果。

平台公司方面,不健康的市场角逐导致自身获利水平下滑,客户忠诚度减弱,开拓进取精神受挫,服务水准下降等,比如餐饮送餐领域投诉数量暴涨,负面评价多指向“品质下降”“口味改变”。

在行业整体层面,小型和中型平台及商家的生存面临严峻挑战,非品牌商家通过外卖渠道产生的订单数量比率降低了5.4%(根据2025年的统计资料),店铺停业的风险显著上升。市场环境缺乏规范,“恶性竞争”现象干扰了正常的商业竞争规则,不合规的竞争手段屡见不鲜,例如夸大宣传、制造虚假交易记录、恶意诋毁同行等,这些行为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氛围,制约了行业的正常进步。创新停滞:企业资源从研发转向价格战,陷入“中等技术陷阱”。

国家经济方面,资源配置存在偏差,资本大量流向低效且获得补贴的领域,这限制了实体产业发展的机会。平台经济是通过现代网络数字技术来调整资源分配的模式。与常规的市场和企业资源分配方法相比,平台经济在资源分配上不仅速度更快、费用更低,还能全面提高社会整体的经济效益和民众的福祉,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数字化带来的好处。诸如支付宝和微信支付所推动的国内网络结算手段,包括银行系统在内的机构也在运用,同传统交易模式对比,其运作速率快得多,开销小得多,公众操作起来方便得多,这种景象从前根本无法想象。这种结算方式全面提高了国内金融服务的整体水准,促进了社会整体运转效能和民众生活品质,同时也带来了丰富的数字化收益。接下来是工作品质下滑,配送员薪酬起伏不定,任务数量因补助削减而急剧下滑,收入持续性受影响。再者,倘若遭遇外部压力或市场波动,或许会触动行业整体性危机,危及国家经济稳定。

网经社指出,平台经济正经历从“用户争夺”到“效益提升”的转型,其核心转变点何在?这种转变的重要着力点又是什么?

马玉荣:世界范围内,网络平台公司的发展状况多种多样。国外的网络平台公司,例如美国的谷歌、亚马逊和脸书,凭借其技术革新水平以及全球市场占有广度而闻名。这些公司依靠不断的技术研究开发以及对新技术的迅速采纳,维持了在全球市场的领先地位。谷歌依靠其搜索领域的绝对优势,借助广告营收达成巨额利润,同时着力发展人工智能和云技术产业。亚马逊借助电商平台运作和云业务延伸,构建了包含线上销售、数字产品及云基建的广阔网络。脸书凭借社交领域的领导地位,依靠强大的用户数据解析和广告定向投放手段。

中国的网络服务公司,例如阿里巴巴、腾讯和百度,在国际市场上也扮演着关键角色。阿里巴巴凭借其在线交易市场、数字货币支付系统(即支付宝)以及数据中心服务,打造了多样化的商业架构,创造了一个规模宏大的数字商业环境。腾讯依靠其社交平台(微信)和数字娱乐(游戏)的强大实力,持续增强在金融科技、人工智能等前沿产业中的地位。百度作为国内领先的搜索服务提供商,同样在人工智能、无人驾驶技术方面获得重要突破。

平台经济的一个核心要素是双面市场,这种市场形态让平台能够作为枢纽,连接两个或更多用户群体,从而产生网络效应并推动价值生成。但双面市场同样存在难题和特性。其中首要的是价格机制的设计,平台必须在各个市场之间寻求平衡,以实现整体效益的最大化。这份国家发改委提交的价格调整方案,专门针对利用大数据进行差别定价的行为,从经济理论角度分析,确实属于价格不平等现象。价格不平等是指销售者对相同的产品或服务,对不同客户群体制定不同收费标准。商家借助数据分析手段,针对客户购物记录、浏览偏好、支付水平等资料,实施客户群体划分,需求变动幅度小的老顾客会被收取较高费用,而新客户或对价格反应敏感的群体则能享受到优惠价格,目的是增加收益,达成利益最大化目标。这种做法在本质上属于价格区别对待。

二零二四年,监管单位兼顾规范管理与推动进步,持续改进监管措施与技巧开yun体育app入口登录,助力网络市场平稳发展。就政策推行层面而言。发布了《关于促进网络平台合理运用流量支持小微经营主体壮大的通知》,在推动改进环节,针对公众普遍指出的“全额退款”现象,约谈了核心电商平台,就平台借助“全额退款”机制压缩商家发展空间、加剧劣质低价竞争态势等状况,提出了明确的改进措施,确保平台公司切实履行职责。沟通之后,各大网络购物平台改进了“仅退款”的机制,让平台上的经营者获得了更宽泛的决定权。

着力寻求突破“用户量恶性竞争”转向“提升使用效益”的重要途径:首先,依靠技术革新提供动力,增加研究开发资源,培育创新环境;其次,改进服务水准,改善客户感受,调整平台奖励制度;再者,加强品牌塑造与特色化经营,树立平台独特形象。四是要破除区域市场壁垒,构建全国性统一市场体系,清除生产要素流通障碍,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突破行业原有边界,促使平台经济与既有传统产业及新兴业态开展跨领域合作,借助融合式创新,开辟新的业务范畴,发掘新的增长机遇,达成平台经济多元化拓展的目标。

2021年,众多网络销售平台纷纷拓展新项目,以应对白热化的行业竞争,在迎合市场更多样化期待的同时,也积极适应市场进步带来的新挑战,努力消除固有隔阂,迈向彼此连接、共同发展的新阶段。根据整体数据观察,涉及面向民众日常生活供应第三方服务渠道的在线行为,涵盖网上商品贩卖站点、网络预约出租车业务、网络旅游交通服务渠道、网络健身站点等。在2018年6月至2022年3月期间,全国区域发放的出租车网络运营资质由70份急剧增加至267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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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全国网约车平台经营许可证数量 资料来源: 交通运输部。

网经社提出疑问:依据司法与执法的实际情况,当前的法律体系在约束平台过度竞争的问题上,有哪些识别上的困难,或者哪些条款需要尽快改进?

马玉荣:欧美地区的常规性管理较为完善,所以,强化数字经济管理的核心是要约束领先企业的活动,尤其要防止市场垄断行为的发生。美国针对反垄断的思路,从1890年《谢尔曼法》实施之后,大致经历了两个时期,八十年代以前是以“结构论”为主导,八十年代以后则转变为以“行为论”为主要导向。[id_588975061]维护数字市场的公正性、公开性,保障消费者权益,需要对大型网络平台实施严密管控,营造公正且富有竞争力的网络空间。

不过,中国的管理架构尚在初步构建阶段,监管重点不应局限于大型企业的市场支配,所有从事数字产业活动的公司运作都必须加以约束。

部分情形在法律上难以界定,比如现行《反垄断法》对于“正当促销”和“低于成本价销售”的区分,《电商法》中涉及“仅退款”等条款时平台与商家的费用分摊方案。当前对新型问题界定存在挑战和需要改进之处:首先,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确认不够清晰:在平台经济环境下,不断出现新的不正当竞争情形,例如算法合谋、数据排他、流量拦截等,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对此类行为的界定依据不够清晰,缺少具体法律规范和司法解释,造成执法与司法活动时难以准确认定。平台经济的市场构造错综复杂,网络效应和双边市场特征等,导致惯常的市场支配地位判断方式难以施展,准确判定平台在特定市场的支配状况,以及分辨其有无行使市场支配地位,是法律监管所遭遇的挑战。

此次《价格法修正草案》针对平台的不当行为制定了诸多条款,涵盖大数据欺客、低价倾销、强制搭配销售、不合理收费与价格管控等多个领域,例如大数据欺客这类价格差别对待行为,具体是修正草案将价格法第十四条中不正当价格行为的第(五)项调整为 “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备同等交易条件的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实施价格差别对待”,禁止平台借助数据、算法、技术及规则等手段从事此类不正当行为。不过单靠价格法规的修正难以彻底制止恶性竞争,必须结合反垄断法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等配套法律共同推进开元ky888棋牌官网版,构建健全的法律监督机制,此外政府部门还需强化监管执行,企业要主动遵守法规约束自身,行业协会也要积极履行自我约束功能,通过多角度协作,才可能更有效地应对恶性竞争现象。

马玉荣: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治理“恶性竞争”。治理这种竞争,要多管齐下,严格制定规范,加强监督,推动行业自我约束,约束政府的招商活动,使价格能体现商品价值,防止好东西被坏东西挤走,彻底消除地区壁垒,为公正竞争打下根基。

欧盟近些年加大了对规模庞大的网络企业的管控强度,目的是保持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开元ky888棋牌官方版,保障客户正当利益并且推动技术革新,谷歌作为网络领域的领军企业被列为重点监管目标。2022年《数字市场法案》开始实施,设立了“守门人”这一角色,对包括谷歌在内的那些大型网络企业实施严厉的监督措施。这项立法意在维护数字领域的公正竞争、提升公开程度并保障消费者权益,对大型网络平台实施严密管控,从而营造一个公平且富有竞争力的网络空间。

在应对过度竞争时,需要兼顾行政机关的管理需求与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自主空间,要划定清楚管理界限、探索新的管理手段,并提倡平台自我约束。在拟定和推行市场竞争规则时,还要协调推动技术进步与保障市场公正的关联。管理措施过于严厉或许会限制发展,而政策过于宽泛又可能滋生市场支配地位。所以,决策者必须在两者之间寻求平衡,既要推动公司革新,也要维护市场的开放状态和竞争活力。2025年1月10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副负责人束为在国新办发言,2025年该部门将着重于促进平台规则公开透明、减少平台内商家的经济压力、清理直播销售领域的环境等方面,来整理市场竞争的格局。建立稳定持续的管理机制,及时改进网络平台规范、网络直播销售等领域的管理机制。集中力量纠正借助网络平台规范损害公平竞争、损害网络平台内部经营者和用户正当权益的情况,惩治网络直播销售行业不实宣传等行为。

数字市场中的反垄断管理是保障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的关键措施。数字经济背景下,老式的反垄断管理遭遇了新的考验和可能。整体而言,针对数字市场的反垄断管理,必须在既有监管体系上,兼顾数字经济的独有特质和持续演变。监管机构在制定和执行相关政策时,要兼顾市场开拓与竞争维护的关联,保障数字领域的良好运行和长久进步。

总而言之,治理过度竞争现象,不能只解决表面问题,而要运用整体思维,找到推动良性循环的核心环节。需要建立平台管理机制,涵盖政府管控、行业规范和公众监督等方面。当前,借助平台创新经营模式,数字领域交易费用显著减少、企业运营理念也发生深刻转变。平台经济借助价格协调、交易保障、定制化服务等手段,为价值形成过程提供支持。需要构建健康的网络环境,要从国家现代化全局角度审视平台经济与数字产业,重视数字产业的进步。

马玉荣是研究员,任职于中国人民大学风险资本与网络经济研究中心,同时担任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的副教授。

【小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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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调研主要针对以下几类平台,具体涵盖:第一类是网络零售平台,例如京东、淘宝及天猫、拼多多、唯品会、抖音的电商业务、快手的电商业务、小红书等;第二类是本地生活(即时配送)平台,比如美团、淘宝的闪购服务、饿了么、京东的外卖服务、抖音的本地生活服务;第三类是国际贸易平台,包括亚马逊、速卖通、Temu、SHEIN、TikTok的线上商店、Lazada、阿里巴巴的国际站点、速卖通等;第四类是网络叫车平台,有滴滴出行、曹操出行、T3出行、享道出行、如祺出行、哈啰出行、高德地图、百度地图等;第五类是网络旅游住宿平台,涉及飞猪、携程、去哪儿、途牛、同程、艺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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